2006年9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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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承认“讨债师”
白天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9月5日表示,讨债并非国家承认的职业,因此也不存在职业资格鉴定、职业资格证书一事。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未发放过“商账追收师”职业资格证书。
  日前,一则“追债公司解禁,首批职业讨债人将持证上岗”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这意味着讨债职业得到认可,职业讨债公司有望合法化。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机构的答复是:并未认定讨债为职业,也未发放过“商账追收师”职业资格证书,所谓的“证书”有可能只是某些培训机构的培训证书。
  近年来,我国曾陆续发布过新职业及其职业规范、职业标准。但这些职业中不包括讨债人、追债人或商账追收师等。目前,劳动保障部及其下属的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并未授权发放商账追收师等方面的职业资格证书。
  虽然讨债未被认可为一种职业,专业的讨债公司不能注册,此前国家有关部门也发出禁令,要取缔各种讨债公司,但目前的确有不少企业和个人面临着债务长期无法追回的难题。有专家指出,政府部门应关注这一现象,看到这一现象背后的诚信缺失、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以尽快完善相关制度。